離婚法律諮詢可以提供的協助?離婚律師諮詢的作用為何?
★應該找離婚律師諮詢離婚問題的理由
雖然離婚問題往往都是源自於夫妻間的感情糾葛,有時候甚至在夫妻雙方當事人靜下心來談話過後就能順利解決,但是,從我們多年來承辦的離婚諮詢、委託的經驗來看,無論如何都應盡早與律師討論、取得律師的建議後再進行協議、調解會更好。
一個好的離婚律師提供離婚法律諮詢,應細心地傾聽諮詢人的聲音,消除當事人不安的情緒並提出最佳的解決方案。能提供離婚諮詢的律師應該擁有非常豐富的離婚諮詢經驗,才可以根據個案的情況為當事人提出最適當的建議。此外,離婚律師也應將離婚後的生活重建納入考量,找出最好的條件與離婚時機。
除此之外,無論您是在開始考慮離婚、或已經開始協議離婚,都應該以積極的態度尋求離婚律師的法律諮詢。在離婚條件談判上,希望您能盡早與離婚律師商量、考慮往後的離婚條件與可能的離婚訴訟策略,才是最為睿智的作法。
★有關離婚法律諮詢的幾大重點項目
一、婚姻關係如何結束?可以完成離婚程序的方法?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要結束婚姻關係有幾種方式,比較常見的是「協議離婚」、「裁判離婚」,另外還有「調解離婚」與「和解離婚」,各種離婚方式該如何選擇與處理,您可以先跟專業的離婚律師諮詢過再過決定。
二、子女親權(監護權)歸屬判定問題及法院決定未成年子女親權(監護權)歸屬的各項關鍵因素
離婚案件最容易使雙方產生爭執的往往就是未成年子女親權由何人行使的問題,尤其如果未成年子女年紀尚幼,再加上現代社會家庭往往都只有一個子女,那麼要離婚的夫妻往往對於親權的歸屬問題,很容易爭執不下,這時候如果想要爭取擔任子女的親權人的話,那麼了解法院決定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的各項關鍵因素,當然也會是離婚法律諮詢時的一個重點。
三、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如何分擔?計算標準為何?
離婚後孩子的教育、生活都需要金錢開支,法院通常就扶養費的分擔與支付問題,離婚當事人之一方如何爭取對自己較有利的判決,也是一門重要的課題。有關扶養費的計算標準也可能涉及個案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四、會面交往權(探視權)的內容
會面交往乃基於親子關係所衍生之自然權利,不僅是為父母的權利,更為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自應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法院得依父母其中一方的請求,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及期間。
五、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內容及差額如何計算?
在台灣雖然夫妻財產是各自獨立的,但是依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離婚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原則上應平均分配。如果雙方可以自行協議如何分配最好,但如果必須透過法院來處理,那麼了解如何計算對自己最有利,這就是相當重要的一個關鍵了。
六、判決離婚無過失之一方的請求賠償
實務上最常見的狀況不外乎就是因為對方外遇或有暴力行為等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此時,無過失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相當金額的精神賠償。
七、贍養費的請求要件?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的「贍養費」。有些個案也會有可否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的問題,此時可以請教律師有關應給付贍養費的相關構成要件。
★找律師進行離婚法律諮詢的優點
一、對於離婚相關問題能確實掌握
離婚問題往往不是只雙方間同意離婚就好了,有關未成年子女親權、扶養費、會面交往的方式與內容,及夫妻剩餘財產如何分配等問題都必須加以考慮與討論。
如果能先與離婚律師諮詢、討論,才能基於正確的認知進行交涉,並提出適當的條件。由於離婚時定下的條件未來要再變更往往是非常困難的,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或遺憾,聽取律師的建議是作決定前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二、律師可協助與離婚有關的交涉、程序
律師可協助處理所有與離婚有關的交涉、程序,不管是協商離婚條件、協助撰寫離婚協議書、充當離婚證人見證、法院離婚調解陪同及法院離婚訴訟程序受託代理等等,有律師從旁協助較能避免在法律上吃虧。
三、由中間第三人介入可以促進順利解決
離婚程序的進行過程中,當事者經常會有情緒上的衝突發生,當有一方過於情緒化時,往往難以討論出有建設性的結論,而使離婚協議的進行變得更為膠著。
這個時候如果經由中間第三人介入,不僅可以緩解因各自主張產生的衝突,還比較可能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折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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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解決事例
當事人之配偶對婚姻之不忠,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扶養費及精神賠償請求之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等之勝訴判決
【案由】
離婚等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准予離婚、我方當事人擔任監護權(親權)人、對造必須給付扶養費及精神賠償。
【詳細過程】
當事人P女某日於家中之電腦裡發現,其配偶在電腦裡面存有與數名不知名女子之親密行為照片,證明其在外與其他女子有妨害家庭之行為,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扶養費及精神賠償請求之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等之勝訴判決。
當事人之配偶常藉故晚歸及出差,某日當事人偶然發現其配偶手機中LINE通訊軟體與朋友之往來對話內容談及其與公司上司發生婚外情之情事,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扶養費及精神賠償請求之訴訟後,對造同意離婚及其他條件
【案由】
離婚等
【處理結果】
對造同意離婚、我方當事人擔任監護權(親權)人及其他條件,雙方調解離婚。
【詳細過程】
當事人S男之配偶常藉故晚歸及出差,某日當事人S男偶然發現其配偶手機中LINE通訊軟體與朋友之往來對話內容談及其與公司上司發生婚外情之情事,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扶養費及精神賠償請求之訴訟後,對造同意離婚、我方當事人擔任監護權(親權)人及其他條件,雙方於法院調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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