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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親權等案件解決事例Part1


當事人之配偶對婚姻之不忠,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扶養費及精神賠償請求之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等之勝訴判決
【案由】
離婚等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准予離婚、我方當事人擔任監護權(親權)人、對造必須給付扶養費及精神賠償。
【詳細過程】
當事人P女某日於家中之電腦裡發現,其配偶在電腦裡面存有與數名不知名女子之親密行為照片,證明其在外與其他女子有妨害家庭之行為,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扶養費及精神賠償請求之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等之勝訴判決。

 
當事人之配偶常藉故晚歸及出差,某日當事人偶然發現其配偶手機中LINE通訊軟體與朋友之往來對話內容談及其與公司上司發生婚外情之情事,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扶養費及精神賠償請求之訴訟後,對造同意離婚及其他條件
【案由】
離婚等
【處理結果】
對造同意離婚、我方當事人擔任監護權(親權)人及其他條件,雙方調解離婚。
【詳細過程】
當事人S男之配偶常藉故晚歸及出差,某日當事人S男偶然發現其配偶手機中LINE通訊軟體與朋友之往來對話內容談及其與公司上司發生婚外情之情事,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扶養費及精神賠償請求之訴訟後,對造同意離婚、我方當事人擔任監護權(親權)人及其他條件,雙方於法院調解離婚。
 

當事人之配偶與特種行業女子有外遇之情事,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扶養費及精神賠償請求之訴訟後,對造同意離婚及其他條件
【案由】
離婚等
【處理結果】
對造同意離婚及其他條件,我方撤回訴訟。
【詳細過程】
當事人W女之配偶遭W女發現行車紀錄器上及通訊軟體LINE的對話紀錄裡,與特種行業女子有不正常關係之對話,其後並發現確有外遇之情事,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扶養費及精神賠償請求之訴訟後,對造最後同意離婚,我方撤回訴訟。
 

當事人與配偶分居多年,彼此無任何互動,感情冷漠,無法和諧、誠摯共同相處,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之訴訟後,獲對造同意調解離婚
【案由】
離婚等
【處理結果】
對造同意和解離婚。
【詳細過程】
當事人L男與配偶分居多年,彼此無任何互動,感情冷漠,無法和諧、誠摯共同相處,各謀生計,久未共同生活,致感情疏離,互不聞問;舉目所及,已成路人,而無法達成實質夫妻生活之婚姻目的,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之訴訟後,獲對造同意調解離婚。
 

當事人之配偶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與不知名之酒店女子往來、曖昧,並對當事人有家暴及言語侮辱、恐嚇等行為,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扶養費請求之訴訟後,獲對造同意離婚及法院判決由當事人擔任親權人之勝訴判決
【案由】
離婚等
【處理結果】
獲對造同意就離婚之部分和解離婚、法院判決我方當事人擔任監護權(親權)人、對造必須給付扶養費及精神賠償。
【詳細過程】
當事人T女之配偶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時常與朋友上酒店喝酒,且與不知名之酒店女子往來、曖昧,並對當事人T女有家暴及言語侮辱、恐嚇等行為,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扶養費請求之訴訟後,獲對造同意就離婚之部分和解離婚及最後由法院就子女監護權(親權)之部分,判決由我方當事人擔任親權人,另對造必須給付扶養費及精神賠償之勝訴判決。
 

當事人之配偶於兩造婚姻期間為個人之目的,屢屢逕行至遠地求學,置子女及家庭於不顧,為成就個人不惜犧牲家庭與婚姻,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訴訟後,獲對造同意和解離婚
【案由】
離婚等
【處理結果】
對造同意和解離婚,並各自擔任一個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
【詳細過程】
當事人L男之配偶於兩造婚姻期間為個人之目的,屢屢在L男不知情之情況下,自行報名補習,乃至於逕行至遠地求學,置子女及家庭於不顧,為成就個人不惜犧牲家庭與婚姻,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訴訟後,獲對造同意和解離婚,另各自擔任一個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並於法院作成和解筆錄。


當事人之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曾因案入獄三年多,導致家庭與婚姻關係嚴重破裂;自對造出獄後亦分居多年,期間並無任何互動,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及扶養費請求之訴訟後,獲對造同意調解離婚
【案由】
離婚等
【處理結果】
對造同意調解離婚、我方當事人擔任監護權(親權)人、對造必須給付扶養費。
【詳細過程】
當事人H女之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曾因案入獄三年多,導致家庭與婚姻關係嚴重破裂;自對造出獄後亦分居多年,期間並無任何互動,感情冷漠,無法和諧、誠摯共同相處,各謀生計,久未共同生活,致感情疏離,互不聞問;舉目所及,已成路人,而無法達成實質夫妻生活之婚姻目的,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及扶養費請求之訴訟後,獲對造於法院同意調解離婚、我方當事人擔任監護權(親權)人及對造必須給付扶養費。
 

當事人之配偶結婚不到十幾天,即離家不知去向,後知應已出境返回其國家,當事人無法獲悉其行蹤,長期分居,十幾年來亦毫無其配偶之音訊,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請求離婚之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准予離婚之勝訴判決
【案由】
離婚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詳細過程】
當事人C男之配偶為印尼籍人士,結婚不到十幾天,即離家不知去向,後知應已出境返回其國家,當事人C男無法獲悉其行蹤,長期分居,十幾年來亦毫無其配偶之音訊,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請求離婚之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准予離婚之勝訴判決。
 

當事人之配偶對其有家暴及傷害、恐嚇、侮辱等之行為,危害當事人之人身安全,並對當事人之人格造成重大侵害,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請求離婚訴訟後,獲對造同意和解離婚
【案由】
離婚
【處理結果】
對造同意調解離婚。
【詳細過程】
當事人T女之配偶對其有家暴及傷害、恐嚇、侮辱等之行為,危害當事人之人身安全,並對當事人之人格造成重大侵害,使當事人及當事人之家人受到相當驚嚇,對其構成極大之精神壓力,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請求離婚訴訟後,獲對造同意調解離婚。
 

當事人與配偶分居多年,彼此無任何互動,感情冷漠,無法和諧、誠摯共同相處,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訴訟後,獲對造同意調解離婚
【案由】
離婚等
【處理結果】
對造同意調解離婚。
【詳細過程】
當事人I男之配偶婚後因家務分擔意見不一、生活理念不合、夫妻溝通不良及家族相處不睦等問題,經常爭執,最後其配偶離家出走,與當事人I男分居多年,彼此無任何互動,感情疏離,互不聞問,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請求離婚之訴訟後,獲對造同意調解離婚,並於法院作成調解筆錄。
 

當事人之配偶對其有家暴、傷害之行為,且經常無故長時間不回家,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請求離婚訴訟後,獲對造同意協議離婚
【案由】
離婚等
【處理結果】
對造同意協議離婚。
【詳細過程】
當事人H女之配偶對其有家暴、傷害之行為,且經常無故長時間不回家,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請求離婚訴訟後,獲對造同意以協議離婚方式處理,並由H女行使兩個未成年子女之親權,對造並必須支付兩個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當事人之配偶於兩造婚姻期間,長期酗酒,在外行為放蕩,經常在外惹是生非,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訴訟後,獲對造同意調解離婚
【案由】
離婚
【處理結果】
對造同意調解離婚。
【詳細過程】
當事人H男之配偶,於兩造婚姻期間,長期酗酒,在外行為放蕩,造成當事人與家人名譽遭受極大損害,無視當事人與子女之感受與想法,不問家事,卻好管閒事,經常在外惹是生非,造成彼此無任何互動,感情疏離,互不聞問,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請求離婚之訴訟後,獲對造同意調解離婚,並於法院作成調解筆錄。


當事人之配偶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後期幾乎完全不願與當事人說話,並屢屢拒絕夫妻房事及外出不告知去處,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之訴訟後,獲法院判決離婚及由我方當事人擔任親權人之勝訴判決
【案由】
離婚等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准予離婚、我方當事人擔任監護權(親權)人。
【詳細過程】
當事人C男之配偶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後期幾乎完全不願與當事人C男及其家人說話,並屢屢無正當理由拒絕夫妻房事,及半夜外出不告知去處,甚至兩度要求當事人C男自行在外面找女人解決,並謂可離婚,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之訴訟後,獲法院判決離婚及由當事人擔任親權人之勝訴判決。
 

當事人之配偶於兩造結婚不到一年,即離家不知去向,後知應已出境返回大陸地區,然仍無法獲悉其行蹤,兩造長期分居,十幾年來亦毫無音訊,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請求離婚之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准予離婚之勝訴判決
【案由】
離婚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詳細過程】
當事人C男之配偶為大陸籍人士,於兩造結婚不到一年,即離家不知去向,後知應已出境返回大陸地區,然仍無法獲悉其行蹤,兩造長期分居,十幾年來亦毫無音訊,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請求離婚之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准予離婚之勝訴判決。
 

當事人之配偶於兩造婚姻期間,數次在外積欠鉅額卡債,並經常在家鬧自殺,欲帶兩個小孩一起跳樓自殺、在家割腕、燒炭,導致家庭與婚姻關係嚴重破裂,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訴訟後,獲對造同意調解離婚
【案由】
離婚等
【處理結果】
對造同意調解離婚,由我方當事人擔任親權人,並同意給付扶養費。
【詳細過程】
當事人C男之配偶,於兩造婚姻期間,數次在外積欠鉅額卡債,甚至欺瞞我方當事人及家人私下將小孩助學補助費擅自花用掉,並經常在家鬧自殺,欲帶兩個小孩一起跳樓自殺、在家割腕、燒炭,導致家庭與婚姻關係嚴重破裂,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請求離婚之訴訟後,獲對造同意調解離婚,並於法院作成調解筆錄,由當事人C男擔任親權人,並同意給付扶養費。
 

當事人之配偶個性強勢,且長久以來拒絕與我方當事人有性生活,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離婚訴訟後,獲對造同意調解離婚
【案由】
離婚
【處理結果】
對造同意調解離婚。
【詳細過程】
當事人L男之配偶個性強勢,且長久以來拒絕與我方當事人有性生活,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請求離婚之訴訟後,獲對造同意調解離婚,並於法院作成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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