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369-5898
09:00~18:00
最新消息
NEWS
服務項目
FIELD
法律諮詢
CONSULTATION
律師介紹
LAWYER
解決事例
CASES
離婚諮詢
ADVISORY
律師費用
FEE
聯絡我們
CONTACT
本所當事人L女委託本所律師對其配偶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訟,獲一審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勝訴,確認雙方之婚姻關係存在,蓋雙方當初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之證人,並未實際在場見聞。 ☆預約到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 ☆來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